□王美麗
3月28日, 昆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、教育局下發(fā)《關于貫徹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(yǎng)健康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》,并出臺管理機制。
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由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記錄,及時發(fā)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。中小學、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、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,確有需要設置的,應當依法取得許可,并避免售賣高鹽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 學校食堂從業(yè)人員應當養(yǎng)成良好的個人衛(wèi)生習慣,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,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,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。學校食堂不得采購、貯存、使用亞硝酸鹽(包括亞硝酸鈉、亞硝酸鉀);中小學、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、生食類食品、裱花蛋糕,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、鮮黃花菜、野生蘑菇、發(fā)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。中小學、幼兒園食堂應當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,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,不得少于125克,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、留樣量、留樣時間、留樣人員等。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。(宣傳部? 編輯/馮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