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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(qū)屬、駐區(qū)各部門、單位:
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、自治區(qū)、包頭市關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開展減證便民、優(yōu)化服務的部署要求,根據(jù)《關于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包司發(fā)﹝2019﹞107號),我區(qū)組織各部門、單位開展了證明事項清理工作。本次清理按照“誰設定、誰清理、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由各部門、單位自查,進行梳理,經(jīng)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后,報區(qū)司法局進行匯總?,F(xiàn)將第一批清理結(jié)果進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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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區(qū)司法局
2019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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